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六盘水农发〔2020〕61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并补充完善
第十四批市级重点企业申报资料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六盘水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经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将第十四批、第十五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合并进行。根据《六盘水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现就组织申报第十五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补充完善第十四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一)申报对象
在本县(市、特区、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合作社)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暂行)
企业经营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
‚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种植型、养殖型企业在100万元以上;加工型、流通型企业在1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种植型企业在30万元以上,养殖型企业在50万元以上;加工型、流通型企业在1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
ƒ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
④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工资、不欠折旧、不欠社会保险,无涉税违法行为;产品产销率达85%以上。
⑤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⑥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稳定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增收明显;企业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⑦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内或境外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品有注册商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⑧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勇于承担公共服务义务,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农产品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对目前尚未达到上述基本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合作社)也可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一是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可的,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的产品属新技术产品或绿色、有机食品,可促进或带动相关产业形成。二是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三是县区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入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积极参与园区创建。四是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五是企业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签定劳动合同)50人以上,带领贫困农户脱贫增收明显。六是农民工返乡创业或残疾人创业。七是招商引资企业或有潜力、运作良好、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
2. 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 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企业提出审核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将以下材料编写目录,按顺序书装成文本,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科。
1. 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单行材料(1500字以内,含电子版。指标数以2019年年末数为准)。
2.《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2,含电子版)。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后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资信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局农经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证明。
7.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8.企业所在地的农业部门或其它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证明。
9.其它材料。企业荣誉、品牌商标、发明专利、三品一标、质量体系认证等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需由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无误”字样,并签字盖章。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审核签章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科。
(六)申报纪律
(一)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要按时报送企业申报材料,逾期不候。
(二)各申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七)其它事宜
(一)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及时安排专人组织申报。
(二)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乡(镇)联系,摸清非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重点组织无市级龙头企业乡镇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力求做到申报文本规范、资料全面、实际。
二、关于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料补充完善工作
2019年,各县区共推荐9家企业申报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鉴于申报的企业较少,经研究,拟与第十五批市级重点龙头一并认定。现就补充完善资料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更新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单行材料(1500字以内,含电子版。指标数以2019年年末数为准)。
(二)填报2019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数据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附件2,含电子版,)。
(三)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6月26日前,将审核签章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科。
联 系 人:刘 蔚
联系电话:0858—6927353 18685486661
邮 箱:lpsxdk@163.com
附件:1.六盘水市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文本封面)
2.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县(市、特区、区)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相关材料情况表
4.六盘水市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企业名册
2020年6月12日
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