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建通〔2020〕44号
各县(市、特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物业行业示范小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2020年物业行业示范小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项目;
(二)《物业服务合同》在有效期内;
(三)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四)已经全部交付使用,且入住率不低于50%;
(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承接查验;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七)服务单位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到查处,以及未发生经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投诉事项和不诚信经营行为;
(八)服务单位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二、评定标准
根据《六盘水市物业行业示范小区评定评分细则》(附件1)逐项考核评分,85分(含)以上入围。按照2020年拟评定不超过10个管理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的市级物业行业示范小区进行限额评选,根据评分从高到低确定。
三、申报资料
(一)《六盘水市物业行业示范小区申报表》(附件2);
(二)《六盘水市物业行业示范小区评定评分细则》(自评打分)。
(三)《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业主自行管理的项目提供决定自行管理的印证材料);
(四)项目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含项目概况、提供服务的情况、服务措施、自查情况、整改措施等内容)。
四、评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0年9月11日前,服务单位根据自评情况自主申报参评市级物业行业示范小区项目,将申报资料提交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报。
(二)核实推荐。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项目日常管理情况,对申报资格、服务情况、社会反响等情况进行核实,并评选出申报市级物业行业示范小区项目,2020年9月25日前将推荐表(附件3)报送我局。
(三)现场考评。根据各县(市、特区、区)推荐名单,由我局组织考评组,对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评,采取现场查看和资料查阅的方式相结合,对照评分细则进行逐项打分。实地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授牌表彰。考评合格经过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授予“2020年物业行业示范小区”荣誉称号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评定工作,认真组织住宅物业项目企业开展申报和创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县级示范项目创建评比工作,激励我市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加快物业行业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二)秉公推荐。各地要对服务单位申报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消申报资格,对各申请主体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按时完成。各地要及时进行宣传,确保物业项目知晓物业行业示范小区评定工作,按时完成核实推荐并报送推荐表(联系人:李流祥;联系电话:8322360;电子邮箱:lpsszjjwyk@163.com)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